本网镇江讯:丹阳市人民法院吕城法庭认真落实“巡回审判工作,一定要解决好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要求,深入到基层群众中去,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灵活办案、巧妙办案,解纷止争,充分发挥了巡回审判法庭的功能,做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6月11日,吕城巡回法庭在陵口镇某村委会就原告王某、马某诉其两个儿子王某及王某某赡养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丹阳市陵口镇王某、马某老夫妻俩均已年近八十,体弱多病,没有生活来源,生活极为贫困,两个儿子均已娶妻生子,生活条件尚可,但对父母却不尽赡养义务,为此,老两口即以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赡养费。吕城法庭接收此案后,即走访了当事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了解到原、被告之间因赡养问题在当地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村委会协同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对原、被告也作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但均未奏效。兼于本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了充分发挥审判与教育的职能,吕城法庭巡回法庭决定由本院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原、被告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张贴开庭公告。开庭当日,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参加了旁听。在开庭过程中,法官深入细致的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倡导当事人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以其对父母尽孝引申到日后子女对其自身尽孝。在法官及村干部的说服教育下,最终两被告领悟了“百善孝为先”的道理,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仅是子女应尽的孝道,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本案以原、被告在法庭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而告终。两位老人终因老有所养,原本愁苦的脸上终于露出久违的笑容;村民也称赞巡回法庭办案不仅解决纠纷,而且也教育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