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未签字 抵押合同被判无效
作者:周强 发布时间:2007-06-18 浏览次数:1352
本网镇江讯:某银行与被告颜某订立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由于被抵押的房屋共有人未签字,日前,丹阳市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该抵押合同无效。
丹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颜某应按约还款。但他们之间的抵押合同由于没有房屋共有人的签字而无效。银行要求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网镇江讯:某银行与被告颜某订立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由于被抵押的房屋共有人未签字,日前,丹阳市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该抵押合同无效。
丹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颜某应按约还款。但他们之间的抵押合同由于没有房屋共有人的签字而无效。银行要求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