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与说服相结合 法官巧执继承案
作者:王茂峰 发布时间:2007-06-19 浏览次数:1640
本网徐州讯:近日,新沂法院瓦窑法庭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和说服教育相结合,执结了一起叔、姑侄之间的继承案。
被执行人陆尧系陆信武、陆信玲、陆信荣、陆信叶的侄子。陆尧的祖父母生前在新沂市窑湾镇五墩村承包外滩地1.54亩。因招商引资需要,该承包地被出租给新沂市窑湾镇人民政府,政府每年给付租金每亩800元,青苗损失费100元,一次性补偿4年,补偿租金为5082元,该承包地上有树木46棵,每棵补偿50元,计2300元。政府共给付补偿款合计7382元。该款被陆尧全部领取。
2006年12月,陆信武等四人将陆尧诉至新沂市人民法院,要求陆尧返还其四人应得的补偿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尧祖父母承包应得的收益,依照继承法规定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陆信武等四人及陆尧的父亲共五人继承,每人应得五分之一补偿款。陆尧未经陆信武等四人许可,擅自将陆信武等四人应得的补偿款占为已有,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返还。故判决由陆尧在10日内返还陆信武等四人应分得的补偿款5906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陆尧也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2007年5月,陆信武等四人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考虑到双方系亲叔、姑侄关系,便多次找陆尧谈话,做其工作,督促其自觉履行。然而陆尧是“吃秤砣铁了心”,表示誓死不愿履行义务。鉴于陆尧的行为已防碍了执行,新沂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又多次提审陆尧,找陆信武等人询问情况,最终执行人员了解到陆尧之所以对立情绪那么大,是因为陆信武兄妹四人与陆尧的母亲有矛盾造成的。于是执行人员找到陆尧的母亲,希望其能做陆尧的工作,督促其履行义务。然而陆尧的母亲不但不愿配合,还责怪陆信武兄妹四人不讲亲情,执行工作一度搁浅。
陆尧拘留期限届满后,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再次找到陆尧,希望其不要介入其母亲和其叔叔、姑姑之间的恩怨,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执行人员又一次做陆尧母亲的工作,希望其摒弃前嫌,以亲情为重。法官的真诚最终感动了陆尧母子俩,陆尧母亲答应配合法院做儿子的工作;陆尧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了全部义务。
一场发生在亲情之间因赌气而致执行难案,在执行法官耐心说服教育和强大的法律压力下,就这样顺利执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