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妪种罂粟,触犯刑法尚不知
作者:许晓莉 发布时间:2007-06-21 浏览次数:1710
储老太今年已六十多岁,在家养蚕赚点钱,听说将罂粟的叶子熬成汁水,洒在桑叶上可保蚕不得病。去年10月间向他人要来几粒罂粟果,将种子撒在自家门前的田地里,想不到这一行为已触犯刑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储老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储老太后悔莫及。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