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618,家住海安县李堡镇某村的储老太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已种植罂粟的行为,被海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储老太今年已六十多岁,在家养蚕赚点钱,听说将罂粟的叶子熬成汁水,洒在桑叶上可保蚕不得病。去年10月间向他人要来几粒罂粟果,将种子撒在自家门前的田地里,想不到这一行为已触犯刑法。2007414,经他人举报,公安人员到储老太家中,将其种植的1295株罂粟全部铲除并销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储老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储老太后悔莫及。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