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书记打伤同乡被判赔偿
作者:龚思红 发布时间:2007-06-21 浏览次数:1797
本网徐州讯: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在与昔日同乡不期而遇时,因一语不睦竟然大动干戈,将老乡打伤。
姜行才与陈滔辉系安徽省灵璧县梅村同乡,陈滔辉曾任梅村党支部书记,但因姜行才家土地承包问题,姜行才与陈滔辉发生过一定矛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行才与陈滔辉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对事件处理的真实意思表示,陈滔辉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故该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判决被告陈滔辉给付原告姜行才医疗费等赔偿款2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