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小城镇建设的推进,以及国家对“三农”政策支持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得到了激发和提高,围绕农村土地承包引发的纠纷和诉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自2003 3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来,邗江法院共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42件。从审结的案件来看,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呈现出流转地纠纷增多、承包合同纠纷增多、征地补偿纠纷增多的特点,侵犯农民自主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该对此类案件的发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

1、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普法教育在农村的深入开展,广大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都有了普遍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农村干部的法律观念、政策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农村干部法律观念淡薄、政策意识不强具体表现为对权大于法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以权谋私、肆意侵害农民合法权利的现象大量存在,同时,对党的农村政策知之甚少、了解不多,对农民的权益和合法诉求漠不关心等。

2、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赶时间、赶进度,导致工作不扎实,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完全落实到户、证地不符现象突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不到位、随意变更土地承包关系或收回农户承包地的现象在个别地方时有发生。随着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取消,耕种土地负担减轻,农民对土地进一步关注,第二轮发包的基础工作不扎实、不到位,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大量增加。

3、配套政策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但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缺乏明确的规定,引发了行使承包经营权之争,从而导致了征地补偿款分配上矛盾与纠纷的增加。此外,因自然灾害、征占土地、人地矛盾突出等情况引起的调整土地应该如何操作,中专学生上学期间及毕业后承包地如何处理等,都缺少具体规定。同时,对农户流转土地后粮食直补资金应给承方还是受让方,也存在着争议。

4、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争议解决的办法,然而,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入,出现了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不健全、队伍不完善,致使这些的部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职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单一化,也导致了大量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涌入司法环节。

5、其他原因。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也存在地域性。比如,有些乡镇政府行为不规范,随意干涉农民自主经营权;部分农村干部素质比较差,在具体工作中难以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甚至有违反法律政策发包土地现象出现,从而引发纠纷。此外,作为承包方的农民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故意拖欠承包费等行为也引发这类纠纷。

二、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

一是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和贯彻。继续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宣传力度,使法律深入人心。利用各种机会,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广大农民能自觉守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防止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同时,通过法律、政策的宣传,增强农村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治村、依法办事、平等、服务等原则和观念,同时,加大对农村干部的法律、政策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仲裁作用。一方面,有关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纳入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范畴。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充分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处理农村承包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把村民之间、干群之间发生的易激化的农村承包纠纷及时解决在基层,防止引发群众性纠纷和集体上访案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执法管理机构。应尽快理顺管理体制,依法明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执法管理工作,强化市、县(区)农经执法监管机构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加大对土地承包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政策法律培训,自下而上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提高土地承包执法效能,为土地承包依法管理提供保障。

四是妥善解决第二轮承包的遗留问题。要按照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工作,规范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填写“五到户”,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在抓好土地承包登记管理的同时,检查督促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合同不规范的,要尽快予规范。

五是适时组织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关政府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推动法律规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