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618,丰县法院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关系陷入僵局,矛盾已经激化、并且引起县人大关注的离婚后涉及到的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原告王敬同与被告江桂兰是丰县风城镇人,二人于19972月结婚,婚后有一子辉辉(现在部队),一女丽丽,夫妻感情一直较好。可是从20042月起,,王敬同在外有了第三者,原告并发现被告与第三者的情书和合影,使得这个原本幸福的小家庭的开始不平静起来。200510月,王敬同向法院提出离婚,因妻子不同意被其用木棍打成轻伤后判刑,为此失去了公务员的工作。20061月,还在服刑期间的王敬同又一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审理后,依法判决离婚,原、被告共同所有的三间房屋及院落归被告江桂兰所有。王敬同提出上诉,二审于2006918维持原判。

依据判决,江桂兰于2006109向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王敬同正在服刑,房屋由其80多岁的父母居住。执行人员多次找到王的父母,苦口婆心做他们工作,希望他们搬出,结果其父母以死相威胁,坚决不同意搬出。寄人篱下、饱受世态炎凉的,江桂兰和其女儿丽丽向县人大常委会及法院领导发出了求助信。一方誓死不搬,一方辗转呼吁,执行法官面对如此棘手的问题苦思对策。恰在此时,王敬同和江桂兰的儿子辉辉回家探亲,经过缜密思考,执行法官找到辉辉,要求其以孙子的身份劝其祖父母搬出。最后,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和亲情的感化下,王的父母最后终于同意搬出,并于2007524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