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储再放贷 获刑二年加罚金
作者:李健 发布时间:2007-06-22 浏览次数:1445
本网连云港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高息放贷。
1998年至2006年底,东海县李埝乡东李埝村农民段德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本乡以月息1%的利息向李某某、高某、王某等88人吸收存款人民币1004477元,同时以月息1.5%的利息将其吸收的存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时仍有人民币521729.80元未收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德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