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高息放贷。621,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段德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被告人段德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赔本案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人民币521729.80元。

1998年至2006年底,东海县李埝乡东李埝村农民段德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本乡以月息1%的利息向李某某、高某、王某等88人吸收存款人民币1004477元,同时以月息1.5%的利息将其吸收的存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时仍有人民币521729.80元未收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德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