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司法警察履行“四项规则”人性化
作者:刘军 发布时间:2007-06-25 浏览次数:1455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法警大队把“为审判工作服务”这一中心思想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在狠抓严格履行“四项规则”的同时,特别强调人性化执法,以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1至6月,已有257名被告人成为这一人性化方式的受益者。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强制力量,担负着刑事审判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但如果司法警察对待刑事被告人态度生硬,特别是在公开宣判过程中以摁头等形式押解被告人,将会不利于被告人的人权保护。新沂法院认真落实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原则,着力强化文明执法意识。一是在提押的过程中,只要不涉及案情,提倡多和被告人进行交流,缓解其紧张情绪,同时对一些文盲、法盲被告人宣讲刑事审判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其了解庭审的程序,避免出现因为当事人不了解庭审程序而出现的拖延审判时间的情况;二是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为被告人解除械具,杜绝以摁头等简单方式押解被告人的不文明行为发生;三是提前了解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和情绪状况,确保庭审安全。对于多被告人或是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刑事案件,在押解过程中对刑事被告人实行配带头套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既保护了被告人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又让多名被告人“四顾两茫茫”,很难串,增强押解工作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四是在执行押解、值庭、看管等职责时,给被告人以人文关怀,对于他们提出的诸如喝水、上厕所、站累了想坐坐等基本需求应尽量予以满足,而不一概拒绝,甚至进行体罚或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训斥,让他们在感受到国家法制威严的同时,也享受到基本的人格尊严。
通过以上举措使人犯感受到自己的权利和人格尊严受到了尊重,从而达到消除人犯抵触情绪,配合审判工作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