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死亡索赔被驳回 庭外和解息诉泯恩仇
作者:宜兴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6-25 浏览次数:1274
本网无锡讯:出差在外突发疾病死亡,死者家属向对方索赔47万元。日前,该案经宜兴法院官林法庭一审结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佣关系是指没有纳入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雇佣关系,不包括劳动法所指的劳动关系。本案中死者顾某因心脏病突发救治不及死亡,是因自身疾病引起的,无论被告刘某与死者顾某是合伙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刘某均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以“被告刘某与死者顾某系雇佣关系”为由向被告主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没有立即判决,而是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促双方和解息诉。在多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请求庭外和解。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另行补偿四原告人民币23800元,并当庭支付完毕,原告撤回了上诉。法院领导了解到原告家庭的实际困难后,按程序让原告减交了诉讼费,历时一年多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