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对6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6-25 浏览次数:1417
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溧水县法院对6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集中宣判,张正军等5名被告人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6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另一名被告人孙文榜被判缓刑。这是不久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规范交通肇事案件审理意见以来的首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正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至伤者生死于不顾,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法院综合本案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当天,另有被告人李强、吴功正、耿传忠、王志富被该法院判决犯有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被告人孙文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其徒刑6个月,缓刑1年。6名被告人还被判决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数万元不等的费用。
其中,被告人李强驾车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致3人死亡,其与另一辆车的驾驶员负同等责任。事发后,被告人李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接受处理。之后,被告人李强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据此,法院对其给予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孙文榜在一起致1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负主要责任。但事发后,主动报警并到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询问。归案后,其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庭经济损失。法院对其作出了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