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7620下午,家住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被执行人姚某,刚从内蒙返回南通,就被开发区法院处以司法拘留。

跨进南通市拘留所的大门,姚某追悔莫及。他对执行法官说:“法官,都怪我太缺乏法律意识。我总以为,只要口头承认还钱,拖他个一年半载没事的。今天是农历五月初六,是我46岁生日,想不到我这个生日要在拘留所里度过。”

原来,姚某几年前因经营所需,陆续向姜某借款,合计达30余万元。后来,经债权人姜某多次索要,姚某始终未予归还。姜某无奈,只得诉诸法律。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南通开发区法院办理该案的法官多次动员姚某自觉还款,而姚某光是嘴上答应给钱一直没有任何实际行动。

法官调查得知:姚某名下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套出租,每年的租金收入数万元;此外,姚某还有其他高消费行为。于是,南通开发区法院针对姚某的拒不履行情节,依法作出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