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区法院集中宣判一批贩毒案件
作者:王锐 发布时间:2007-06-26 浏览次数:1430
此次被判刑的被告人中,外地来锡人员占到50%。人到中年的被告人邹竹洪、欧新荣均为湖南省新化县人,到无锡后,由于年龄偏大,又无一技之长,几次找工碰壁之后,两人走上了贩毒之路。由被告人邹竹洪专司“进货”,被告人欧新荣侧重“发货”。到今年3月份,两被告人又将同为新化老乡的被告人刘伟拉入团伙,三人形成购销一条龙,邹竹洪负责从上水道购入毒品,欧新荣负责联系下水道出卖,刘伟则专门送货,短短两个月,获利一万余元。此次被告人邹竹洪因单独、合伙贩毒30余次70余克,被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欧新荣合伙贩毒近二十余次十余克,被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刘伟被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两劳”人员犯罪的比例依然较高。被告人唐正方、陈国平历史上曾因吸毒被多次劳教,但由于意志薄弱无法摆脱毒瘾,多次将毒品贩卖给他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唐红军劣迹斑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9年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05年10月才刑满释放,但仍不思悔改,今年开始又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此次因系毒品再犯、累犯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以罚金。
当前毒品形势相当严峻,毒品造成的社会危害仍十分严重,吸毒成为违法犯罪案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因素。滨湖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涉毒案件,一方面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另一方面注意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强化预防教育工作,堵源截流,标本兼治,以推动社会化禁毒工作的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