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建立四项制度促进诉调对接工作
作者: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6-26 浏览次数:1232
本网南京讯:一是建立接访制度。对于人民调解组织的来访咨询,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申请电子信箱,便于及时与民调组织沟通联络,提高民事调解员开展工作技巧和水平。
二是建立联系制度。保持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定期分析辖区的社情民意,及时掌握民间纠纷的动态苗头,增强指导工作的前瞻性和实效性,并把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审理,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方法。
三是建立培训制度。把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搞好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形式。通过专题授课,旁听开庭,参与庭审前准备工作,担任人民陪审员等途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技能。去年,我院共举办2期民事调解员培训班,为来自全区基层单位和社区委员会40多位民事调解员开设法制课堂,讲授婚姻、家庭、继承等民法基础知识。
四是建立通报制度,对辖区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及恶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对在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或者认为需要改进的意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