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五项举措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效率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6-26 浏览次数:1402
本网南通讯:今年以来,如东法院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以及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相对薄弱环节着手,强化五个方面工作,努力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力打造“精品案件”。
一、强化证据意识。要求法官强化证据意识,牢固树立“以证据证明事实,以事实为定案依据”的理念,突出证据在事实认定中的决定性作用,防止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出现随意性和人为性。在办案实践中,刑事审判法官应当认真甄别、分析证据,审查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并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
二、审好刑附民案。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刑事审判法官对民事诉讼业务的运用水平,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认真审理好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诉讼权利、民事赔偿等问题上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准确适用缓刑。在不影响司法权威的前提下,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严格缓刑适用。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要针对案件特点,体现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未成年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注意适用非监禁刑,对罪刑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具备帮教条件的初犯、偶犯,坚持依法适用缓刑,并严格落实缓刑考察帮教制度,预防未成年缓刑人员重新犯罪。
四、提高文书质量。要求在裁判文书制作时,应当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展开有针对性的论述,对采纳或不采纳的辩解、辩护意见,应有充足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做到格式规范,叙述精炼,有理有据,逻辑严密。五、加强审判调研。要求刑事审判法官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善于在审判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就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认真进行调研分析,努力探索解决办法,提高办案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