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管段法官”:法律与群众之桥
作者:赵兴武 杜慧 戴娟 蒋华强 发布时间:2007-06-26 浏览次数:3195
荣誉小档案:
秦淮法院连续六年获得“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荣立了集体一等功、二等功,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院”、“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涌现出全国首届“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全省优秀基层法院院长”、“江苏省优秀青年卫士”等一批先进典型。
“有法律难题找‘管段法官’解决”??一件件具体事例,让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的居民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该院推行“法官社区联络员”制度三年来,法官与群众面对面解难答疑,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于基层。据统计,去年以来,该院先后化解群体性纠纷5起,其他各类诉外矛盾纠纷340起,未出现一起涉及越级上访的事件。区委书记徐路称赞,秦淮法院“管段法官”架起了群众与法律之间的桥梁。
秦淮区是个老城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新旧交替过程中的矛盾大量涌现,群众遇到涉及法律的问题也不断增多,有些纠纷由于没有及时解决从而导致矛盾升级,产生了不良的后果。“碰到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办,请律师花不起钱,找熟人又怕不可靠。”该区大石坝街社区周主任道出了群众心中的烦恼。如何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困惑,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该院党组从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上思考,从人民法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责上把握,从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实现“两个效果”统一上考虑,做出了推行“法官社区联络员”制度的决定。该项制度包括四项内容。
??法官与社区联系。该院精选出38名法官,分别具体落实到全区47个社区和村委会担任法官联络员,定点、定人、定时间,宣传法律,调处纠纷,并开通社区联络热线电话,对民调组织调解有困难的纠纷随时到场调处。
??院长接待进社区。遇到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纠纷,院长到现场调处,平时定期到社区、村委会接待。
??实行“六五五五”工程。全院六个审判业务庭全年在社区、村委会各开展五个法律咨询活动、举办五场法律讲座、开五个观摩庭。去年以来,法官到社区、村委会走访1000余人次,开展法律咨询30余场次,现场开庭32场,上法制课30多堂,听课人数达2000多人,调处诉外纠纷210余起。
??培训人民调解员。共为全区100余名人民调解员上法律培训课近20余场,组织人民调解员观摩庭审30余场次,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
该院“法官社区联络员”既解决法律纠纷问题,也关心群众疾苦。去年3月,法官尹春到大石坝街社区走访,了解到社区有几家困难户日子不好过。尹法官向院长汇报后,法院组织法官进行捐款,并第二天将捐来的钱物送到几家困难户手中,让社区群众深深感动,拉近了法官与群众间的距离,群众形象称赞“法官社区联络员”为“管段法官”,身边的“法律帮手”。
秦淮法院“法官社区联络员”制度也助推审判工作的开展。去年5月,民一庭陶宁法官受理了一起离婚案,当事人双方都是二婚,有关财产问题双方说不清道不明。承办法官几次调解都不成功。后来,法官把案件调解安排到社区,请居委会主任参加调解。在社区,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说得当事人频频点头,当场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虽然‘管段法官’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到社区走访、讲课、开观摩庭、调处诉外纠纷等,但和群众的关系密切了,审判工作有了群众的支持,一些棘手问题就容易解决。同时,由于法官了解了社情民意,也能在审判中把握大局。”院长王忠义说。该院连续三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均在60%以上,群体性纠纷无一矛盾激化,均得到妥善化解。
构建和谐社会,既要使已有的矛盾及时化解,还要预防新的矛盾发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新旧交替过程中的矛盾大量涌现,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群众对法律的需求日益强烈。秦淮“管段法官”的实践告诉我们:在运用审判手段解决矛盾冲突所转化的各类诉讼问题的同时,还要送法进社区,及时解答群众遇到的法律困惑,正确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冲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实现社会和谐。秦淮法院“管段法官”既送法进社区,又在社区“种”法律,把法律交给群众,提高群众依法解决纠纷的能力,这是减少矛盾和解决矛盾的重要方法,必将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