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维扬法院反映,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的贩卖毒品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毒品犯罪对社会、对家庭都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因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贩卖毒品案件的特点

1、贩毒次数多。在审结的贩毒案件中,被告人都是有多次贩毒的经历,而且毒品种类单一,均为海洛因。

2、贩毒数量小。虽然贩卖毒品的次数多,但审理中发现,犯罪人每次贩卖毒品的数量却很少,每次均以0.1-0.5为主,最多不超过1

3、新疆人贩毒居多。由于毒品来源容易,新疆人贩毒的案件,占60%,多以团伙犯罪为主。其中,贩毒者多为女性,而且多为孕妇,给审理和判后执行带来一定难度。

4、犯罪人以吸毒者居多。犯罪人多为吸毒者,为筹措毒资,走上“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

5、量刑较为困难。《刑法》规定,贩卖毒品10以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但最高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三次以上贩卖毒品的,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审理中发现,虽然犯罪人多次贩毒,但累计贩卖毒品数量一般都达不到10,这给适用法律量刑带来了一定困难。

二、预防和减少贩卖毒品犯罪的对策

1、加大预防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公开宣判、送法进社区、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性和禁毒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拒毒、防毒意识,让人们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在全社会营造“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2、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且具有多次、大量贩卖、向多人贩卖等情节的犯罪分子。

3、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社会网络,全民参与创建“无毒社区”。家庭成员之间要加强监督和疏导,拒绝毒品进家门,不让吸毒行为在自家发生,有效减少毒品犯罪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4、相关部门提高防范和控制能力。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监管和帮教,切实落实防止戒毒人员复吸现象发生的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以贩养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