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法院积极构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
作者: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6-27 浏览次数:1286
本网南京讯:近日,南京六合法院组织召开了由区团委、区妇联、部分学校的负责人和该院少年审判庭、民一庭、各人民法庭庭长参加的座谈会,共同探讨当前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紧迫性和构建其保护网络的必要性。六合法院副院长徐步林参加座谈会并就构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的设想作了介绍。
由于六合区涉农成分较多,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使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与会者结合六合留守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和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认真总结分析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原因,各自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交流,通过座谈交流形成了四点共识。一是决定建立六合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农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靠法院司法审判方式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司法审判保护往往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因此必须建立融社会、学校、司法、家庭为一体的保护网络。目前该网络暂由区团委、区妇联、区法院牵头、各中小学校等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组成保护网络。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开展活动,各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形成共同关心、爱护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发展和权益保障的良好格局。二是法院为保护网络提供司法保障。除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外,还要根据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设立专门机构如少年庭和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合议庭,安排专人审理这些案件,通过圆桌审判等形式,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尽量多做调解疏导工作,尽可能保护涉诉留守未成年人的心理不受伤害。三是针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组织开展有益于留守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活动。法院积极介入“春蕾计划”、“代理妈妈”、“心理热线”、“集体生日”等活动,为留守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四是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做好法制宣传,提高留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法律意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实施为契机,在审判工作中注重保护留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障的调研工作,对如何为留守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对策。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的建立,是六合区留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拓展,必将为留守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