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在徐州召开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刑一庭 刑三庭 发布时间:2007-06-28 浏览次数:1672
省高院张屹副院长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刑事审判工作要切实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会议以及全国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更好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张屹强调,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必须坚持“严打”方针政策,依法严厉惩罚,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这是深化“平安江苏”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始终予以坚持。
张屹提出,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核心是实行区别对待,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是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效果良好。要深刻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科学内涵,坚持宽严并用,在任何时期、任何地方,对任何案件,都不可偏废;要坚持宽严有度,以法为据,不能“宽”无边,“严”无度,要审时度势,根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全面衡量从宽与从严情节,正确把握宽严尺度,确保罚当其罪。张屹要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特别注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要最大限度地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确保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张屹强调,要切实提高死刑案件一、二审庭审质量。要发挥死刑案件一审和二审开庭审理的作用,庭审应当作为查清案件事实、证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主要环节,要通过庭审切实解决事实、证据认定中的疑点,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切实解决关键证人出庭作证问题;重视并促进律师依法充分履行辩护职能;进一步加强死刑案件开庭保障工作。
张屹指出,必须高度重视刑事裁判文书的辨法析理。说理必须充分,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强化裁判说理,有利于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有利于减少涉诉上访,有利于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也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张屹最后要求,各地法院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社会危害较大的某一类或某几类犯罪,不仅在裁判上要体现从严,还要注意选择依法从严惩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充分地宣传报道,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鼓舞民心,发挥“平安江苏”建设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