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7-06-28 浏览次数:984
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党组重视党员队伍作风建设,采取四项措施“教育、制度、监督、惩处”不断加强党风廉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全院党员自觉树立了“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这两种优良作风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并始终躬身践行。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端正作风的自控力。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和胡锦涛总书记语重心长的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案,常怀律已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革命本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使他们在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有新的提高,通过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全员警示教育,促使党员自觉分析腐败给党和国家、个人及家庭带来的危害,警钟长鸣。
二是切实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增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的约束力。在制度建设上要抓好两方面工作:首先对各种已有的制度,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以制度的严格执行使滋生腐败的温床不断清除。其次根据新的实际,针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逐步建立新的制度。努力做到任何党员干部都受到纪律的约束,任何工作都用制度来规范。
三是不断完善监督的机制加大对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监管力。解决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需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拓宽内外监督渠道,提高监督质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监督个人与监督班子相结合。二是法院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三是工作时间以内监督与“八小时”之外监督相结合。
四是加大纠风治乱和查处力度,发挥惩戒措施的威慑力。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门机构,充分发挥治理职能,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教育。始终把查处作为纪检监察的重要手段,围绕明令禁止的硬性规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