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法治大丰建设,加大“五五”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好地方便当事人诉讼,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利用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进行诉讼,有效方式和途径,将释明活动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从而使释明真正起到引导当事人正确进行诉讼的目的,提高了服判息诉率及判决后自动履行率,降低了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申请执行率,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除在诉讼过程中给当事人发放一些书面释明,如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等,还针对有的当事人文化素质、法律水平偏低,不能充分理解书面释明内容的情况,耐心向当事人作出口头解释与说明。在重视用法言法语释明的同时,该院在充分考虑当事人文化水平、法律水平的现状,要求法官在书面和口头释明中更多运用口语化的通俗语言释明,收到较好效果。

该院还重视庭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多种释明。不仅重视庭审前的释明,而且重视庭审中及庭审后的释明。如在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如何围绕庭审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以及在庭审结束后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就有关申请执行和上诉等事项进一步作出解释说明,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增进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了解,对法律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