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妻弃女与人私奔 构成重婚获刑一年
作者:张骞 发布时间:2007-06-29 浏览次数:1758
本网徐州讯:抛妻弃女为寻新欢,身陷囹圄后悔已迟。日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晁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晁某与朱某于1992年3月在江苏省新沂市窑湾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育一女。1997年,被告人晁某与其邻居许某开始不正当交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晁某有配偶又与许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从轻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