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大力推行“判后答疑” 确保“案结事好”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03 浏览次数:1305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增强法官的责任感,提高法院裁判文书的公信力,从源头上减少当事人涉诉信访和上访率,日前,新沂法院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确保当事人息诉服判,案结事了。创下了涉诉信访率徐州市最低、连续五年进京赴省上访“零记录”的辉煌业绩。
该院判后答疑的主要措施是:一、赋予当事人申请答疑的权利。制作《判后答疑告知书》,要求承办法官在每案宣判时必须向案件当事人发送,主动告知当事人有申请法官判后答疑的权利和可以要求法官答疑的内容。二、界定答疑范围。宣判答疑的范围包括判决主文的具体含义、对证据的认证情况、对事实的认定情况、说理部分的具体内容、适用法律的具体条文及其含义、有关裁判文书生效、上诉、抗诉、执行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其他与裁判文书内容相关的问题。三、明确答疑方法。当事人申请宣判答疑的应在当庭宣判或宣判后3日内提出,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承办法官务必予以答疑并将答疑情况记录于宣判笔录。四、注重工作考核。将宣判答疑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一项内容,同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未按该制度进行答疑造成当事人缠访或其它不良后果的,取消承办法官和所在业务庭评优资格。五是加强宣传指引。严格实行“一份判决一份判后答疑告知书”的做法,以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答疑权。同时在立案大厅的宣传栏和触摸屏加载有关判后答疑内容,使群众充分知晓法院该项工作情况,为其正确行使权利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