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在外地执行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07-07-03 浏览次数:1523
本网南京讯:端午节虽然过去了,但端午节在外地执行的事却令我难忘。
端午节,是我国人民的传统节日,传说这天一般不出远门,为了避邪,人们喜欢在家中插艾蒿,吃粽子。可作为一名法官,特别是法院的执行官,案子就是命令,没有任何借口可言,就得毫不犹豫地出发。
我们为了南通某银行一宗贷款案子,在端午节的头天下午从南通出发,到距离1000余里路以外的徐州市某厂执行担保款项,晚上抵达。第二天,正好是端午节,天下着蒙蒙细雨。一早,我们就来到某厂,直奔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某办公室。见到陈某,我们自报家门,称是南通中级法院的,说明了来意,便坐下来面谈。
执行某厂的款项是法院依法行使的权利。作为某厂也是代人受过。原来,3年前,张某要在南通贷款610万元,请徐州某厂担保。某厂的前任领导没有经过集体讨论,擅自答应。谁知张某从南通某银行拿到贷款后,逃之夭夭。贷款到期后,银行见张某没有还款迹象,便诉至法院,将某厂作为连带责任牵了进来。此时,张某一直东避西躲,银行不找张某,直接找某厂要钱。厂里前任领导已御任,换了陈某,陈某作为厂法人代表,心急如焚:六百余万元,作为一个刚刚起步发展的企业不是一笔小数目,还有400多工人吃饭问题。他从年初起,一面同南通某银行协商分期代张某还款,一面不惜人力、物力、财力,派人四处寻找张某下落,却一无所获。至此,某厂已帮张某还款180余万元。但南通某银行只想让厂里尽快一次性帮张某还清款项,至于厂里最终向张某能否要到钱却一概不问。
在我们的主持下,谈话开始了。南通某银行的陈某受行里领导委派,专程前往。他表情木讷:“我们行领导的意思是,这次一下解决这个问题。希望不要再拖了。”
徐州某厂陈某说:“去年,我们厂亏损,今年以来稍有好转。有了好转,我们马上向你们表示诚意,分期代张某还贷款。你们也是同意的。不到半年间,我们已还了180余万元。可你们银行没有一点诚意,说话不算数。我们有被受骗的感觉。”
“你们一定要有一份详细的还款计划。否则我们不同意。”
“如果你们银行领导一定要这样做,那我今天告诉你。没有计划,等找到张某之后再说。让他还钱。我们担保是有责任,你们贷款时,为什么不仔细审核。难道你们没有一点责任?”陈某显然被银行一方的态度激怒了。
银行方的陈某铁青着脸说:“此事不能再拖了。应尽快解决。”
“我们企业总要生存吧。原先我专程去南通,双方协商五六七三个月每月还20万元。你们是同意的,现在想不到你们像小孩子一样,做事不讲信用。”
双方态度已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为了缓和双方的气氛,我们严肃地说:“依法执行是我们法官的神圣职责,我们要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银行方,应遵循原先的约定。双方应都为对方想想,争取案子圆满解决……”
双方的情绪缓和了。厂方陈某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你们南通中院不搞地方保护主义,我们也会依法承担义务的。现在就付款23万元,以表示我们的诚意。”银行方的陈某当即给行领导打电话,接受了曾协商的方案。
时近中午一点了,我们肚子饿得倒海翻江似的,但看到双方脸上都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心里比吃了粽子还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