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发挥法庭职能服务三农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7-07-03 浏览次数:1564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新沂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涉及农民、农村、农业“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利用基层人民法庭贴近农村生活,了解农民需要的优势,加大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力争保障农业健康发展,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实行涉农案件“三优先”,即对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依法简化涉农案件审理程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结案效率,力求最快、最好、最稳地实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充分发挥调解优势,落实重调息诉工作原则。干警充分认识到调解在涉农案件中的作用和意义,以“便民、利民、护民”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以当地风土人情、邻里亲情为调解工作的着力点,通过简易通俗并且符合农民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的调解方式,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的民事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三是加大对生活困难农村群众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当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因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困难农民群体为数不少。对于弱势群体的涉农案件,依法及时减、缓、免当事人的诉讼费用,积极与民政部门、村委会联系,切实解决生活困难,真正让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好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