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陶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7月24日,南通市港闸法院公开审理18岁少年陶某偷盗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港闸永兴社区20余名暑期放假在家的中学生参加旁听,接受法制教育。

  陶某系如东县人,因为无心学习,初中没读完就辍了学。2013年,父母看他在家无所事事,便让他跟随表哥来南通打工。一开始,陶某因为学历低,只能在酒店打打杂。但年少的陶某并没有踏实工作,一段时间后,便辞职到洗车行洗车。然而这份工作也没能坚持多久,不到半年陶某就再次辞职。没有工作就意味着没有经济来源,面对如何吃饱肚子这种最现实的问题,陶某想到的不是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而是选择了偷窃。一开始,他觊觎的是邻居家的油、盐等生活用品,尝到甜头后又将贼手伸向路边水果店,各种水果、饮料以及抽屉里的零钱都被他收入囊中。最后,胆子愈发大的陶某入室盗走被害人丁某价值3000多元的金手链以及500多元现金,最终导致案发。

  “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我们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否则只要犯了法,就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刚刚读完初二的14岁少年小陈旁听完庭审后深有感触。

  为加深认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黄玲向同学们介绍了该案的犯罪过程,分析了陶某一步步走入歧路的原因。她告诫同学们,青少年社会阅历浅,辨别能力较差,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因此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养成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良影响,树立自尊、自强、自律的意识。

  “一直以来,港闸法院坚持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通过定期与社区、学校共同举办多种形式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此次与社区联合组织学生旁听庭审,让他们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和不可侵犯,使他们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港闸法院政治处主任顾斌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