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巡回审判渐成制度化常态化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15-08-07 浏览次数:1035
巡回审判是法院司法为民的重要形式,也是群众零门槛获取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金湖法院采取定地点、定时间、定案件、定职责等措施,使巡回审判工作已逐渐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上半年,该院共各类案件巡回审判84次,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方便开展巡回审判,年初该院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协调,在全县10镇都设立了固定的巡回办案点,并配备了音响、电脑、桌椅等基础设施,既方便了群众前来诉讼,又为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创造了条件,从而保证了巡回审判制度的落实。与此同时,该院要求各业务庭根据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从方便群众出发,机动选取案件开庭地点,把法庭开到当事人家中、到工厂学校、到农民田间地头,尽可能地满足群众的司法诉求。
该院按照“庭镇法治共建”的要求,每个审判业务庭与其联挂镇相对应,保证了每个巡回办案点都能正常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各每周二、周四定期派人到其所联挂镇的巡回办案点值班,有案审案,无审判活动的开展立案服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此外,该院还要求各业务庭,根据群众需求或案件的具体情况,变更或增加巡回办案时间,特别是在每年的农忙时节,对涉农案件能够采取巡回审判的,一律进行巡回办案,为群众提供方便。
为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该院在巡回审判案件选取上重点突出,典型的或群众关注、对群众有普法教育意义的案件,赡养、抚养、赔偿、离婚等案件,承包等涉农纠纷案件,盗窃等轻微违法犯罪案件。除以上案件外,该院要求各业务庭从便民、为民的角度出发,因案制宜,选取适当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力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开展巡回审判目的在于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通过审理一起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方群众,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为此,该院要求各业务庭每次巡回审判庭审结束后,都要就地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把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该院法官还利用巡回办案之机,还有目的性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和农村的人民陪审员旁听案件庭审,采取以审带训、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取得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