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近年来,天宁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司法鉴定工作有关精神,实现“六个到位”,不断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统筹协调配合到位。立案庭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责任部门,不断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统筹协调,召集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内勤共同学习对外委托鉴定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了解司法鉴定范围、鉴定程序的启动及对外委托鉴定的操作流程等。同时,完善了与有关业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及时反馈鉴定工作动态,为审判工作提供高效服务。经常主动与鉴定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为缩短案件审执周期奠定基础。积极探索委托鉴定的督办方式,提高审判质效。

二是风险提示告知到位。针对目前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案件数量成上升趋势的现状,为帮助当事人避免司法鉴定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我院建立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对司法鉴定的证据特性、司法鉴定结论可能对一方当事人产生不利后果、司法鉴定活动受提供检材样本条件或现代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等方面情况进行告知,并就当事人如果不积极配合司法鉴定将导致司法鉴定活动停滞和无法进行等情况作出说明,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三是鉴定信息详实到位。需要委托鉴定的案件,均由承办法官填写司法鉴定申请表,并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准备材料后由专人审查接收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接收并建议立案,再由立案庭庭长将案件交承办人承办。有关业务庭承办人在移送司法鉴定案件同时,还必须点击司法鉴定软件信息系统,确保全面反映司法鉴定流程操作及收结案情况。接收鉴定报告后,由专人填写移送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案件承办法官签收后附审理卷存档,一份归入司法鉴定卷存档,明确鉴定案件的起止期限,为案件扣除审限提供真实依据。

四是确定机构公开到位。根据省高院《江苏省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环节委托鉴定、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我院继续坚持使用电脑随机软件程序。按规定承办人通知双方当事人先协商,协商一致的,则按协商的机构送鉴,对于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能协商的,我院将按规定随机选择或指定,所有程序均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使选择确定鉴定机构的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排除了当事人的猜测,确保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开展。

五是勘测现场规范到位。凡是需要进行现场勘测的,鉴定工作承办人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中介机构并陪同一起去现场,如果案件确有需要则联系承办法官一起勘测现场。遇有情况复杂的,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勘测报告上签名后再由中介机构出具报告。

六是监督制约落实到位。将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需要评估、拍卖的案件,规定一方当事人未到场或重大疑难案件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邀请监察室派员到场监督。针对一些案件的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合议制度。鉴定工作队伍建设常抓不懈,强调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不走过场,增强干警廉政意识,确保廉政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