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多措并举抓审判管理效果明显
作者:夏友锋 发布时间:2007-07-05 浏览次数:1327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铜山法院新一届党组通过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调研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六项措施。
一是调整加强审判管理力量。积极向县有关领导汇报,酝酿成立专门编制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同时,在审管办的编制尚未明确之前,以审管办的框架配置审判管理人员,工作职能完全与审监庭脱离,现有7名同志专职负责审判管理工作,解决了审判管理人员少、职能交叉等问题
二是改变案件评查方式。以前是以20%的比例抽查,4月份起实行案件逐件评查,审判人员结案后,当月要将卷宗交至审管办,专职审判管理人员既有的评判标准,从审判程序、实体、法律文书等方面逐件全面评查,并严格对照标准予以打分,评查合格的案件,经核查人签章确认,方可归档。并且,对发改案件、某类案件进行专项评查。
三是强化审判节点的管理。严格限制庭审次数,规定案件第二次开庭的需庭长批准,第三次开庭的需分管院长批准,必须第四次开庭的,由院长批准。压降庭审后法律文书的制作和送达时间,简易程序的审理的案件,庭审结束后3日内文书制作完毕,7日内送达,普通程序的庭审结束后7日内文书制作完毕,10日内送达。中止、延长审限等四类案件以及简转普的案件,院长签字严格把关,通过这项措施,发现了四类案件统计失实,以及个别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工作拖拉的现象,促进问题得到了有针对性的解决。
四是规定了庭长最低办案数和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指导。该院规定,民一庭和民二庭的庭长,年最低办案数不能低于60件,法庭庭长不能低于70件。审判管理人员要将结收案比、调解率、撤诉率、办案天数、发改案件数等重要质效数据,每月通报到每个部门、每名法官,庭长逐月本部门审判质效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点评,找出问题与对策。
五是改进岗位目标考核办法。改变只对案件数量予以考核奖励的办法,实行以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审判效率、调解率等审判质效数据为主,结合业务学习、廉政建设、争先创优等成绩的新的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促进全面提高审判质效。
六是坚持业务学习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每周五下午为固定的业务学习时间,由本部门或院统一组织业务学习,已经邀请了市中院民一庭王涛庭长作了证据规则的适用和不同类型民事案件的裁判方法的讲座,下半年还将陆续邀请上级法院业务骨干以及大学教授来院讲课,通过学习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和法律适用能力。各庭还实行案件会审制度,集体讨论复杂、疑难案件,民一庭、民二庭还较好地发挥了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
通过加强审判管理,该院的审判质效有了比较明显的改观,结收案比由全市基层法院第7位上升到第2位,比基层法院平均数高3.63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比平均数少2.74天;民事调解率比一季度提高5.95%,全院人均结案数和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都排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