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在中介公司为其积极办全出国劳务手续后,却以种种理由搪塞,拒不出国,最终根据双方合同承担违约赔偿责任。76日,被告沈某一审被判支付原告中介公司违约金10000元。

200611月,沈某向中介公司提交出国研修申请表,要求后者提供出国劳务信息。据此,中介公司积极为沈某中介,获得去日本研修的机会。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如沈某自愿放弃出国或提供资料不真实,则赔偿违约金10000元。后沈某被录用后,以没有文化、工作经验等为由拒绝出国。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明确,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现中介公司已按协议履行,而沈某在录用后,以没有文化、工作经验不愿出国,理由不充分,沈某已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