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上海人顾某身为公司市场部经理,却伙同他人私自出售公司化妆品,并侵吞货款。2007710,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2月,顾某在任职苏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期间,伙同公司营业管理部主任金某(另案处理)经过事先预谋,由顾某联系买家、金某利用职务便利嘱咐公司驻南通事务所将价值38500元的400件化妆品发售给他人,化妆品出售后所得的货款被两人共同侵吞。

法院认为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