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我客气一下就收下了”,殊不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财物26万元,710被吴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被告人张某曾先后任松陵镇副镇长和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村镇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在20029月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承接工程和支付工程款提供方便,先后收受田某等14人的贿赂款241千元和价值15千余元索尼笔记本电脑一台、铂金手镯一只。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去年底我市建设、市政等部门相继有腐败分子落马,对张某触动很大,他主动向部分行贿人出具了借条,并将12万元受贿款退回给了行贿人,想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但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并不能让其“洗白”,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近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但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且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