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今日宣判一起巨额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潘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盛茂 张伟 发布时间:2007-07-12 浏览次数:1909
本网连云港讯:犯罪金额高达2100余万元,犯罪时间长达14个月,犯罪地域涉及全国6省市的巨额合同诈骗案,
2004年6月至2005年8月间,被告人潘健伙同他人共同预谋实施诈骗,并进行了具体分工,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并与其洽谈合同事项,然后由被告人潘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人潘健采取支付货款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当对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发送货物后,被告人潘健遂即将货物低价处理。当厂家索要剩余货款时,潘健以各种理由拒付或少付货款,从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潘健通过上述手段,先后以建电经贸公司和广西建电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河南省、安徽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等地诈骗作案11起,骗取被害单位货物共计价值21 907 995.75元,该案最终被连云港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