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税费改革后,种粮效益的逐步提高,农村出现了“抢粮种”现象,土地承包纠纷也随之逐年增多,土地交付案件成为法院难执行案件的新类型。

农村土地纠纷明显增多,案件数量也日趋上升。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时,种田效益低下,土地不俏,一些农民弃田荒地,外出务工经商,口头承诺不要承包地。村里为了使税赋不落空,让其他农民代耕代种,或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其他农户。如今,税费政策调整,土地承包不再交付各种税费,城市建设用地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金,从而使部分打工人员回村要田要地,造成土地纠纷激增。同时耕地被征用、占压,农民人均耕地日趋减少,而村里又没有土地调剂补充,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人均承包土地量急剧下降,农民对土地的以来越来越强,因土地流转不规范、承包关系不稳定引发的土地纠纷诉诸于法律,造成案件数量上升。同时,纠纷中夹杂中大量的其他社会矛盾,尽管通过司法途径有了裁决结果,但当事人总会千方百计避免交出土地,阻碍法院执行,使这一类案件成为执行案件的一大难点。

土地纠纷呈现出群体性特点,涉列人员多、矛盾大。以往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多是个体诉讼,而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开始呈现群体性,一案涉及的人员少则几十户,多则上百户,而且每户家庭都有数个家庭成员,这样计算下来,有时一案就涉及上千人,这类案件的结果又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会直接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加之农村是以家族式聚居为基础的结构单元,家族观念很重,纠纷中,很多案外人会牵涉到矛盾之中,使土地纠纷的解决难上加难。

笔者认为,解决土地交付难的问题,除了司法力量外,要形成社会合力。

一是加强对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抓起。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旨在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和《物权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村两委的发包行为,规范土地的流转行为,使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有序,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同时强调,村两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由于承包方不履行合同,致使所承包的土地丢荒的,农村集体组织可以责令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承包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土地,解除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及时变更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告之群众什么行为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保护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哪些要求是正当的,哪些要求是不正当的,把群众的思想引导到法制轨道上来,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大局意识,积极引导、疏导以避免矛盾纠纷的激化。

二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解决主要问题,钝化矛盾。首先认真分析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和特点,抓住主要矛盾,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化解纠纷、解决矛盾为主要目的,耐心做好调解工作,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其次要做大量的调解工作,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平和的化解纠纷。调解,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有着裁判不能替代的作用,作为执行人员,不能只求结案,不注重处理问题化解纠纷的实际效果,造成“案了事不了,官了民不了”的局面,而是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各方面的利益所在,以司法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