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法官在先进性长效机制中要着力五个方面提升
作者:陈越 发布时间:2007-07-13 浏览次数:1550
一、理想信念方面要提升。理想信念是共产党的立党根本,是共产党保持先进性精神动力。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最崇高的追求和强大的精神支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理想信念淡化了、动摇了、偏差了、忘却了,我们共产党人就会失去了灵魂,各种思潮杂念就会产生,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丧失了做共产党员的资格。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我们党员法官就有了立身之本,也就能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心胸更加开阔,对个人的名利得失也就看得淡了,就能有旺盛的革命意志和献身精神,自觉为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而奋斗。因此,党员法官要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努力践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忠于党、忠于宪法、忠于法律。自觉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决维护法治治国方针和法律权威,努力实践全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立场宗旨方面要提升。共产党员要自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场,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志。作为党员法官必须增强立场宗旨意识,始终坚定不移把司法为民、执法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立场宗旨。坚持对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用先进的法律思想和为民服务的行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思想上尊重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法律上服务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清醒的认识到手中的法律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私利;要始终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去办案,要在“审”“判”“执”各个具体环节上体现司法为民,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优劣的最高标准。
三、作风形象方面要提升。良好的作风形象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共产党员的作风,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综合素质的外在表现。党的作风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党能否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到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因此,党员法官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政治形象。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脚踏实地的精神,做到察实情、说实话、办实案、求铁案。要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奋力拼搏,自觉实践两个“务必”的要求,要发扬敬业精神,心中始终装着党和法律的事业,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忠心耿耿,任劳任怨,为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尽心尽力。
四、道德情操方面要提升。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是共产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广大法官公正司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能的必备条件,更是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作为党员法官一是要做到忠诚于法官职业,忠诚是法官职业本色,是法官职业品行的试金石。只有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审判事业,才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才能勤奋工作,恪尽职守,乐于奉献。二是做到公正,公正是法官审判工作的灵魂,是人们最高价值的取向,也是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因此要实现和达到公正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点,切实把公正内化为自已坚定不移的职业信念和工作指南。忠实履行法律权威的神圣责任,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公正贯彻于司法的全过程。三是做到清廉,清廉是党员法官公正的基础,是新形势下审判工作中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做到常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惑,不为权势所屈。真正做到淡泊名利、不徇私情,不枉法裁判。办案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赢得人民群众的口碑。
五、学习创新方面要提升。当今时代,是要求人们终身
学习的时代。是一个发展创新的时代。法律必须与时俱进、不断修改完善。党员法官要始终走在先进性文化发展的时代前列,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法律上的坚定。坚持用科学理论、先进的法律思想武装头脑,勤奋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现代法治理念,和自身的法律思想、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司法以人为本理念和司法公信理念。在法律理论、司法行为规范、审判工作程序效率上有创新发展。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学习、再学习。要把学习创新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来认识、来对待。孜孜以求,学而不怠,积极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大力开展创新创优活动,培养优秀人才,努力做学习型、知识型、创新型的党员法官。在构建和诣社会中充分发挥法律知识效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