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招见成效-盐城亭湖法院创新调解机制促进诉调对接工作解读
作者:陈黎笋 发布时间:2007-07-13 浏览次数:3266
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坚持“和为贵”思想,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的积极作用,不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调解机制,招招见成效,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协助调解,“编外法官”解纷争
[实例]
[综述]亭湖法院利用“编外法官”协助调解的例子不胜枚举。受到中央、省、市等多方媒体关注的原告王某诉被告某卫生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在卫生局及相关医学专家的配合下,先后9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矛盾极端激化的医患纠纷被成功化解。2005年春节前受理的青墩镇80户村民与某银行赔偿纠纷,通过相关部门协助调解,仅用5天时间妥善审结这起群诉群访案件。2006年以来,通过协助调解,亭湖法院已妥善解决百余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性群体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
[点评]协助调解虽不是新招,却能起到意想不到的实效。通过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可以使当事人心理更易信服,有效促成调解。
委托调解,社会组织显优势
[实例] 张某诉盐城某医院一般劳动争议纠纷案,亭湖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工会进行调解。在长期从事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资关系,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的特邀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单位一次性给予原告经济补偿金及10个月的工资。
[综述] 2006年,亭湖法院与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在辖区内聘请了18名基层工会、社区、村组工作的同志担任特邀调解员,并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尝试进行委托调解,从而有效提高劳动纠纷案件的调解率。《意见》施行以来,亭湖法院劳动纠纷案件调解率达66%,委托调解30件,调解成功14件,委托调解成功率达47%。亭湖法院还将尝试把委托调解运用到婚姻家庭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类型的案件中去,让人民调解组织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
[点评]建立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制度是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一项突破和创新,有效提升了劳动纠纷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委托调解较之协助调解,更体现出调解人的独立性,体现出调解的开放性原则。
指导调解,民调水平上台阶
[实例]
[综述]亭湖法院以多种形式加大对民调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民调水平。一是开展调解示范工作。针对辖区发生的热点矛盾,邀请人民调解员到法院旁听,由法官开示范庭,进行示范调解,增强人民调解员的实战能力。二是建立法官定点指导制度。专门选派17名审判人员担任各镇、街道和开发区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开通服务热线。公开负责人民调解工作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一年多来,亭湖法院共为辖区民调人员培训600多人次,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200人次。
[点评] 通过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民调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实现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