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毁婚约 男方追聘礼
作者:黄立威 发布时间:2007-07-16 浏览次数:1355
2006年底,南通市港闸区青年男子小于经人介绍,认识了小申,双方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定于2007年元月成婚。但眼看婚期将近,双方却为琐事闹起了矛盾,小申决定解除与小于的婚约。小于愤然同意,但要求小申返还其聘礼价值1.6万元的金器四件,双方为此事发生纠纷。
南通港闸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被告小申的申请,对双方进行了心理测试,结论对小于不利。但最终法院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认为心理测试报告不足以作为定案依据,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