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对于执行案件采取告知制度,督促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义务。该院对于义务尚未到期的执行案件按照时间长短进行排序,对于时间即将届满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在届满前一个星期告知被执行人其义务即将到期,促使其按期履行义务。通过此举,该院执行案件呈现自动履行率高、群众满意率高、执行平均天数低、信访上访率低的喜人局面,收到了理想的效果。

图为执行法官上门告知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到期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