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开发区法院宣判两起容留卖淫案
作者:任荣兴 蔡丽君 发布时间:2007-07-19 浏览次数:1283
本网镇江讯: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刑庭依法对两起容留卖淫案进行了审理,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陈某,初中文化,为镇江市新区某浴室的负责人。
被告人贺某,初中文化,无业。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和贺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和贺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所以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
两案中,被告人陈某和贺某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获得一些“经济收益”,干起了容留卖淫的勾当。殊不知,他们都已经触犯了庄严的刑法。法官提醒:生财应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