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恋爱期间女士的男友声称要借60000元救急看病,几年过去了男友却迟迟不肯归还。当发现男友已经成为她人夫时,女士才发现与自己谈了六、七年的男友一直用的是假名,欠条上赫然写着的是男友的假名。一怒之下,女士将前男友告上法庭,索要欠款。2007719,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女士赢回了属于自己的60000元钱。

来自浙江的李女士一直在农贸市场做蔬菜批发生意,早几年认识了苏州人“刘建民”。两个人同在市场上做生意,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有一天,“刘建民”找到了女士,声称自己的身体不好,好像是得了肝炎,很严重。希望女士能借60000元钱给他看病。救急不救穷,何况现在是自己的男友找自己借钱,于是李女士二话不说就从银行取了60000元给“刘建民”。但是60000元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多了个心眼的她还是要男友写了张欠条。男友二话没说就写下了欠条并在欠条上写下了自己的大名“刘建民”。

可是就在一年前,“刘建民”突然提出了分手,并以闪电般的速度与她人结了婚。这让女士有点措手不及,不过更令她惊讶的是“刘建民”结婚登记的上的名字竟然叫余健民。女士立即提出要“刘建民”归还当初的欠下的60000元钱,但是余健民死活不肯承认自己就是“刘建民”,拒绝支付这60000元欠款。于是愤怒的女士将余健民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余健民的辩护人首先是不肯承认自己的当事人就是借条上签字的“刘建民”。无奈之下女士提出申请笔迹鉴定。法院通过找余健民谈话,余健民承认自己的确曾经以刘建民的名义向李女士借过钱,但是事情并不像女士所讲的那样。

余健民辩称,这张借条是他出具的,但并不是真正向李女士借款60000元。事实上,两人当时是男女朋友关系。他以女士的名义在大龙港新村买了一套住房,后因为想卖房,女士提出卖房款一人一半,并要求他出具一张60000元的借条。嗣后,该房卖出312000元,他仅拿了108000元,其余均给了女士。女士也没有将借条归还,并谎称已撕毁,他就信以为真。请求法院依法查实,驳回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关于余健民的辩称,其并未向原告借款60000元,出具这张借条是原告要求其出具的答辩意见,由于余健民没有提供证据,女士对此也予以否认,应此法院对此不予采纳。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判决余健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女士借款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