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执行取证 惩治恶意诉讼?常州中院成功执行一案外人到期债权
作者:陆军 唯立 肖天存 发布时间:2007-07-23 浏览次数:1813
本网常州讯:当事人编造债权转让协议,导致法院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到期债权旁落他人,执行法官慧眼识破,几经周折终使款项完璧归赵。
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然而,当执行法官奔赴工程公司执行时,却被告知市政公司已于同年
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投资公司挽回损失的一线希望已经完全落空!但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努力。种种迹象表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存在伪造债权转让协议,恶意串通诉讼的重大嫌疑!几经周折后,执行法官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市政公司工程负责人刘某,果断提取了打印“债权转让协议”的电脑主机,并委托权威部门对电脑保存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在确凿的鉴定结论面前,曾代表市政公司信誓旦旦“决不做假”的刘某,终于承认了受人指使弄虚作假、妨害法院诉讼秩序的违法行径,同时受到了应有的处罚。随后,常州中院以擅自处分冻结款项为由,迅速裁定工程公司在650万元的款项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该公司的款项采取了冻结措施。与此同时,申请人以当地法院判决侵害其合法债权为由向该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