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当事人编造债权转让协议,导致法院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到期债权旁落他人,执行法官慧眼识破,几经周折终使款项完璧归赵。712,当常州市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的代理人拿到650万元执行款时,向承办此案的常州中院执行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051018,常州中院受理了投资公司申请执行常州市某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审理阶段,根据某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2005829出具的帐目核对情况说明,审判人员曾于同年91对被执行人市政公司在工程公司的到期工程款650万元采取了保全措施,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对该到债权进行执行。

然而,当执行法官奔赴工程公司执行时,却被告知市政公司已于同年828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方某等10人,该公司还向承办法官出示了“债权转让协议”及同年11月当地法院作出的确认并判令工程公司将款项支付给方某等的10份判决书!工程公司同时言明,所涉款项已经按法院判决陆续支付完毕。

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投资公司挽回损失的一线希望已经完全落空!但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努力。种种迹象表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存在伪造债权转让协议,恶意串通诉讼的重大嫌疑!几经周折后,执行法官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市政公司工程负责人刘某,果断提取了打印“债权转让协议”的电脑主机,并委托权威部门对电脑保存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在确凿的鉴定结论面前,曾代表市政公司信誓旦旦“决不做假”的刘某,终于承认了受人指使弄虚作假、妨害法院诉讼秩序的违法行径,同时受到了应有的处罚。随后,常州中院以擅自处分冻结款项为由,迅速裁定工程公司在650万元的款项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该公司的款项采取了冻结措施。与此同时,申请人以当地法院判决侵害其合法债权为由向该院提出申诉。2007614,当地法院再审认定方某等起诉工程公司债权转让纠纷属恶意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为对抗常州中院的财产保全裁定,据此判决撤销了原判决。障碍一经排除,712,承办法官立即将到期债权650万元全额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