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献“礼”-记常州新北法院关注民生的三件礼物
作者:肖天存 发布时间:2011-02-17 浏览次数:979
2011年春节,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法院来说,是一个丰收而难忘的春节,在节前,该院收获了三份特殊的礼物。
一份特殊的包裹
新年伊始,新北区法院院长吴建国收到了山东省东营市
原来,该院于2009年受理李某某起诉燕某某抚养费纠纷案件,判决后李某某不服,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11月,经常州中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调解生效后,燕某某支付了部门生活教育费,2001年10月,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
2010年12月,徐女士找到院长吴建国反映情况并向监察室进行投诉,称承办法官有意弄丢申请执行材料、故意不执行等等。监察室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核查,结论是徐女士对执行程序不了解,且其执行申请标的不明确,故对法官产生了误会。监察室遂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了徐女士,执行法官也及时找燕某某做工作,向燕某某释明法律规定,很快将执行款执行到位并汇给徐女士,徐女士对此非常感激,特地寄了一面锦旗表示谢意。
一本特制的年历
新北区法院江秋虹是立案庭的一名法官,见到笔者时,她连说今年过了一个很充实的新年。原来,她收到了一个特别的年货,一名当事人特意为其制作了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一张新年年历。
去年12月初,江秋虹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易激化的离婚案件,使得当事人双方和好如初。与此同时,在江秋虹的协调下,女方的创业举动也得到了男方的理解与支持,并收获了第一笔创业收入。为了感激江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女方曹某某亲自设计制作了一张名为“法官风采”的新年年历,并配上对联一幅,上联“快速处理纠纷”,下联“睿智解决矛盾”,横批“双方满意”,表达了对江秋虹工作的满意和感激之情。
一个特别的惊喜
2009年7月,新北区法院在审查一起工伤案件时发现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普遍未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遂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一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方面的司法建议,并在政府联席会议中再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后该建议被常州市法制办和市劳动保障部门采纳,2010年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常政办发(2010)1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据此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