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徽,在天平中闪光-建湖法院法警大队和谐配合执行二、三事
作者:张天健 陈越 周毅 发布时间:2007-07-23 浏览次数:3243
建湖县法院法警大队系全国法院模范、一等功臣罗学文同志生前所在单位。近年来,法警大队干警在英雄模范事迹的感召下,又创造出许多不平凡的业绩,成为全省司法警察工作示范单位,这里,向各位介绍的是他们今年以来和谐配合执行工作的几个事例。 释法??注重法律效果 人们都说司法警察都是铁石心肠的护法使者,不近人情,而在今年5月20日,因赌博而欠债的被执行人高某房屋被依法强制执行时,高某78岁的老母望着住了几十年的房屋声泪俱下,赖着不走,但申请人在现场等着要接受房屋,如果老人妨碍执行,一方面违法,另一方面会带来负面效果。执行中队的徐向阳中队长便上前耐心地劝说高母,向她讲清其子应负的法律责任,耐心细致地做劝解工作,并将房屋拍卖余款6000元交给老人,又帮助老人叫来车辆安置好新住处。老人十分感动,逢人就讲:“徐队长真比我亲人还亲啊!”一起复杂的执行案件就这样顺利地执结了。 说理??考虑社会效果 履职??强化司法效果 4月上旬,建湖县蒋营镇村民李某因生育第三胎,被计生部门罚款25000元,李某拒不交纳,法警大队派员随同执行人员至其家中依法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李某自恃曾被法院拘留过,狂言:“最多关我15天,要钱我没有。”法警大队政委陈越在送李某至拘留所有者途中,耐心地向其宣传计划生育的意义,多生多育的不利之处,以及政府对超生者征收社会服务费的原因,李某感叹地说:“唉!我就是因为多生小孩把家搞穷了,以后真不能再生了。”李某随即与亲朋好友联系借了15000元履行了大部分执行标的,剩余部分也订立了还款计划,此案的圆满执行,较好地配合了当地计生工作的开展。 建湖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王亚明常说:“好语一句人心和,坏语半句伤人心。”法警不仅是国家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更是法律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只有这样,才能在执法中创造佳绩,创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