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物无声-睢宁法院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作者:马娟 发布时间:2007-07-23 浏览次数:3249
近年来,睢宁县人民法院四个人民法庭坚持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正确方向,依法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定职责,积极探索、创新新形势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在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帮助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提高业务水平和调解技能,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窗口”的作用,树立了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人大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统一调解思想
针对个别干警中存在的认为搞好审判工作是份内之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没事找事,自己给自己增加负担的模糊认识,该院组织法庭干警认真学习了《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庭的法定职责,是人民法庭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和载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搞好了,可以为法庭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外部执法环境,分流纠纷,减轻法庭工作压力。
构建调解框架
该院四个法庭在辖区内构建“大调解”框架格局,形成法庭、镇调解委员会、村民调室三级调解网络,逐步形成法庭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互通信息、互相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各自的调解质量和效率。
四个法庭根据法庭的人员配备,将各自的辖区划分为三个调解片,由每名法官负责一片,向外界公布包片法官的联系电话,规定每片每月法官的调解日,在调解日法官要到镇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对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为进行现场指导,在诉讼外的防线上化解矛盾,减少民间纠纷的官司化。如年过8旬的李老太,因其三个子女未完全尽到赡养义务,李老太到王集法庭向法官陈述苦衷,希望法官解决问题,但又因怕得罪子女而不想打官司。在未立案的情况下,法官不好直接传唤李老太子女。于是包片法官就和镇调解委员会联系,由他们通知老人子女到调委会办公室,法官到现场进行指导调解。老人的子女经过调解员的批评教育和宣传法律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要善待老人。
参与调解实践
该院通过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形式同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沟通与协作,相互介绍近期的工作情况,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共同分析、协调解决。对有可能矛盾激化、造成上访等事件发生的案件和纠纷,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向法院和驻地党委、政府汇报,由各方共同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决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如某外地人投资的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老板想一跑了之,闻讯后,被拖欠原料款和工资的一部分人,群情激愤地围住工厂讨要说法,眼看就要发生了哄抢事件。该院李集法庭接到当地政府和民调联络员打来的电话后,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向大家作了法律宣传和解释,希望大家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并向大家介绍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程序和要求,使大家情绪逐渐平静下来,避免了一场影响投资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后,双方通过诉讼程序,在法庭的调解下解决了纠纷,对法庭都表示满意。
法庭定期还选择典型案例,邀请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尤其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在当地有影响案件和有可能矛盾激化的相邻权、婚姻家庭等案件时,主动邀请调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调主任列席法庭调解,让调解员通过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和法官的分析认证,更多地了解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纠纷能力,妥善处理民间纠纷。去年以来,该院共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10余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更多的调解员主动和法庭联系,询问开庭时间,要求旁听。
在“大调解”的框架运作下,该院人民法庭辖区的社会秩序越来越好,民风越来越纯朴。在滴滴雨露的滋润下,正呈现出盎然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