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7720,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中共南通市委党校总务处副处长钮建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钮建平,男,19521126出生于江苏省如东县,汉族,大学文化,原中共南通市委党校总务处副处长。200211月至2006年下半年,钮建平在担任市委党校总务处副处长期间,利用作为基建领导小组成员、基建办公室成员,分管维修工程,参与建筑施工、装修、维修、暖通及消防设备安装、空调及桌椅采购、设计议标和协调施工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钱物价值人民币70380元。

因钮建平能主动向纪律检查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案发后已退清全部赃款,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钮建平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