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针对新时期涉财类案件的新类型和构成特点,重新把握审判重点,对涉财类案件的审判工作起到关键作用。

一、涉财案件相关问题重点分析

(一)案件类型多样。第一、笔者对所在法院进行调查,从案由所占比重来看,盗窃类犯罪仍是案件数量最多达到37件,占整个涉财案件的68%,涉及罪犯人数比重最高计52人,占到69%。其次是受贿案件7件,涉案人员7人。也有诈骗类3件,计5人、挪用资金类1件计1人、变造票证类1件计4人、非法经营类1件计1人、抢劫类1件计1人、抢夺类1件计1人,故意毁坏财务类1件计2人、破坏生产类1件计1人。第二、从年龄结构上看中青年人参与涉财类犯罪案件增多。部分是上网产生网瘾经常泡在网吧、经常出入歌舞厅追求奢侈生活没有足够金钱得以支持,不想通过合法渠道获得金钱情况下,产生非法取得各类公私财物思想,导致盗窃、抢夺、抢劫涉财类犯案增多。

(二)案件审理情况。我院坚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共审结涉财类案件54件,涉案人员75人,把人民群众重点关注、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抢夺、抢劫等涉财犯罪作为工作重心,强化审理力度和判决效果,给予依法严惩,有力地打击了涉财类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地方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有效维护了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财产刑适用规范化。在涉财类刑事案件中充分运用财产刑,根据犯罪涉及金额及犯罪分子的缴罚能力,决定适用财产刑的数额程度。

二、涉财审判工作的总结与存在问题

(一)审判实践中的总结。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确保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以人为本。财产刑适用上既做到实体公正,也要做到程序公正,不偏不倚,公正执法。依法公开审理的涉财案件通过公开审判向社会公开审理进展状况和审判结果,既教育人民群众,使人人关心法律,学习法律,也震慑违法犯罪,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使法律效果能够与社会效果达到统一。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一、涉财类案件中共同作案特征明显且呈上升趋势。犯罪参与人数增多,曾被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又犯罪的人数也增多。作案手法更趋隐蔽化,计议方式多样化,使财产类案件的犯罪预谋性、策划缜密性和作案组织性得到加强,在很大程度上给案件审判带来新的查结问题和难度,导致审理时限延长,不能及时的审结案件,打击犯罪。第二、由于个人、法人信用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相关监管机制尚不完善,被告人的财产状况难以查清,给财产刑案件的适用带来影响,如果被告人非本地人的时候,就无从查实其财产状况,在现在人口流动如此频繁的时候,财产刑适用更是一种奢望。财产刑“空判”现象和执行难问题普遍存在。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针对涉财案件问题,提出建议

(一)加强业务学习,加强理论与实践互相结合。深入学习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审理涉财案件时能将这些基本原则落实到具体犯罪事实,使罪行责相适应,互相统一。在审理涉财刑事案件时,定罪处刑综合考虑所犯罪行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情节,从而使相关犯罪分子得到公正处理。

(二)发挥主动作用,提高工作效能。针对财产刑“空判”现象,采取对被告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感化工作,使其清楚财产刑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其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能够真正表现出悔罪态度,并积极接受刑罚处罚,使所涉及的犯罪分子能够真正伏法认罪,真心改过自新。

针对财产刑案件执行难问题,采取深入查明被告人财产情况措施,采取实地勘查,帐户查询、群众走访等形式,也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判明能否适用,使财产刑适用能够产生有质、有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