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密切关注上半年诉讼费收费情况并提出对策
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26 浏览次数:2037
日前,扬州中院对今年上半年的立案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重点从立案的角度分析了新的诉讼费缴纳办法的实施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并提出三点应对措施。
一、今年上半年扬州法院立案情况
今年1-6月,全市法院共计受理各类案件1349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8.42%。其中,扬州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285件,同比上升3.72%。基层法院除一家法院有所下降外,其余均明显上升,其中升幅最大的为宝应法院达到23.31%。特别是新《办法》的实施对全市法院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已初现端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理案件数大幅度增多。全市法院案件受理数平均升幅43.25%,除扬州中院受案数基本持平外,所有基层法院的受理案件数都明显上升,上升幅度最大的为仪征法院,达73.12%,最低的也有18.74%。其中,刑事案件受理数没有明显波动,民事、执行案件受理数明显上升,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为4103件,同比上升53.16%,执行案件总数为1385件,同比上升58.83%。
二是诉讼收费大幅降低。今年4-6月全市基层法院共收取诉讼费总数为431.2160万元,同比下降45.45%。扬州中院预收诉讼费306万元,考虑到撤诉案件、调解案件结案时减半收取诉讼费等因素,预期退还诉讼费50万元,则同比下降27.12%。
三是审判人员工作量加大。随着新《办法》的实施,使一些原本缴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当事人或者担心一旦败诉要承担诉讼费的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大大降低,当事人愿意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对原本压力很大的民事审判造成更大压力,现有的审判力量难以满足当前诉讼需求。此外,一些明知无理或胜诉把握不大的当事人滥用诉权,无形中加大了审判人员的办案压力。
二、反映出的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看,扬州法院受理案件数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上升幅度较大,但是法院的诉讼收费却在大幅度下降,从而对法院工作造成了直接了影响。
一是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加大。随着诉讼费的下降,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各种矛盾与纠纷都涌入法院。然而,司法权是有限的,各种纠纷都要靠有限的司法资源来解决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必然导致涉诉信访案件随之增多,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加大。
二是法院经费保障压力加大。目前,法院的经费来源靠地方财政和上级法院的补助经费。扬州市财政对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法院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返还。依靠当地财政部门供给,是法院业务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诉讼收费的减少,加大了法院的经费保障压力,直接影响法院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应对措施
一是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所以,要加强对一线法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挖掘现有办案人员的潜力。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在晋级、晋职方面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鼓励办好案、多办案。
二是大力推行开源节流。针对诉讼费用大幅降低而财政拨款难以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经费管理,做好“节流”工作、把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加强办公费用、招待费用、车辆费用、基建费用的管理,减少支出。同时,执行局应当加大刑事罚金执行力度。
三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政府的财政支持。从长远来看,需要建立一套新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对法院公用经费的保障应当与法院上缴财政的诉讼费收入完全脱钩。建议地方党委、政府真正落实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规定的同级法院经费基本保障标准,确保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