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指出,审判工作必须依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请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开正义。“司法为民”这一司法理念揭示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本质特征,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依法行使好审判权,就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推进和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并切实将其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始终,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一、以司法为民的执法思想,统领审判,执行工作。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织部分。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打击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通过调节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活动正常进行,规范和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通过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通过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保证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坚定地树立司法为民观念,真正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和执行好各类案件,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二、以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强化法院队伍建设。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不能解决时,寻求司法权解决纷争,是分清是非,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理性选择。他们追求的是一个公正的说法,盼望的是一种正义的张扬,心存的是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对法院来说,可能只是某个审判人员百分之一的失误,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尤为重要。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法官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官们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热情文明的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及时公正地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切实为民排忧解难。在队伍建设中,不但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和约束制,认真落实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官队伍的清正廉洁,还要大力弘扬正气,树立、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法官敬业爱民的工作热情,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正。

三、以司法为民执法宗旨,推动和促进司法公正。司法为民是体现我党执政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为民的延伸和扩展。依法行使审判权,是掌握公权力的审判机关融入执政为民总体执政理念的体现。司法为民的根本点和落实点必须归结到司法公正的执法宗旨和司法灵魂上来。最好的司法为民措施,最好的司法服务方式,脱离了司法公正的主题,司法保障的手段和目的最终无法实现,和谐司法就成了一句空话,正义的法律也就难产生公平正义的社会效果。因此,司法公正是司法为民的真正体现,我们要教育法官们必须严格执行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不仅要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还要让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及时、公正的实现。

当前,在人性化的司法活动中,让当事人合法明理,从善弃恶,解冤融情,让正义得到伸张,让公正得到体现,这就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打造和谐诉讼的重要职责和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