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代法官应具有的执法理念
作者:范德松 发布时间:2007-08-01 浏览次数:1692
随着时代的日益变革和形式的快速发展,法官在执法活动中的观点和思想也要不断改进和更新。那么,现代法官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呢?笔者认为:
一、要有弃单纯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观点,树立辩证的,能动的,实事求是的执法观点
在审判实践和执法过程中,要把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与全面严格的履行审判工作职责结合起来。当前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在重视保护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保护个体、民营、股份制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重视保护按劳分配的合法收入的同时,重视保护其他分配形式的正当收入。2、注意处理打击与服务的关系,要把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和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打击犯罪,保障经济发展,做到打击不忘保护,办案不忘服务,是打击和服务达到最佳的统一。
3、正确处理执行政策和执行法律的关系。用现行政策指导执法,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这样,可以弥补立法的某些滞后现象,使执法工作更加准确全面的体现国家 意志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跟时代的发展,遇到政策与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要慎重妥善处理。
二、要树立政治标准,经济标准与生产力标准相统一的执法理念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衡量和评价某种行为的时候应当以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为出发点,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标准,也就是应建立政治的,经济的,生产力标准相统一的执法理念,形成客观的统一的衡量某种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标准,以利于划清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宽松安定的环境,以利于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三、 树立办案质量与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执法理念
要改变仅满足于法律范围内处理案件的传统理念,把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效的法律保障最为基本标准,运用法律武器为经济建设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服务。应当将每一起案件都放到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大环境中来考察,将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每一个案件质量高的标准,充分发挥审判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法律效益,切实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
四、树立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法律服务的理念
首先,要围绕上级及地方党委某一时期的重大决策,突出审判工作的重心。其次,有针对性的调查辖区企业纠纷案件,分析原因,拿出对策,为上级和党委决策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帮助企业清理债务,缓解企业资金紧张,为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注入活力。再次,认真审理和执行企业破产,股票、债券票据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做到慎重受理,稳妥审理,快速执行。重视职工利益,注重社会效果。另外,在当前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注意不用或慎用诉前保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不能因强制手段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又要讲究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严防随意性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