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靠汇款单不能证明“曾把钱借给别人”
作者:于英杰 发布时间:2015-08-17 浏览次数:1970
江苏高院通报全省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提示公众注意八大风险
昨日,江苏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近5年来我省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和典型案件,并围绕这50多万起案件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解读,提示公众在日常借贷中注意防范八大风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 仅凭汇款单不能证明你借给人家钱了
以前,纪某向郭某的银行账户分三次转账420万元。后来,纪某向郭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向郭某借80万元,每月息1分计算,5月份归还。郭某在借条下方加注:7月27日收回借款40万元、8月26日收回借款30万元,11月6日收回借款10万元。再后来,纪某持3张银行汇款凭证诉至法院,要求郭某偿还42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纪某称因对郭某信任,碍于情面未要求郭某出具借条,与此前纪某向郭某出具80万元借条的事实不符;诉争420万元发生在80万元借款前,纪某没要郭某先还420万或予以相应抵扣,而对80万予以清偿与常理不符;郭某虽没直接证据证明420万是还款,但郭某负有一定举证责任,并不能免除纪某的举证责任,遂驳回纪的诉请。当事人对提出的诉请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请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起诉,借款人辩称该款项是出借人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并就此提供了相应证据的,出借人应就借款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提醒 借钱给人家一定要有书面借条
江苏高院指出,在日常民间借贷中,公众应当注意防范下面的八大风险。
1、保存好证据。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因此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2、慎当保证人。3、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4、当心非法集资。5、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比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明知对方借钱用来赌博还借给对方而引发的债务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6、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在借款期满后2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时效已超过而不归还借款。7、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8、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实习生 孙好